3月30日,是四川省政府依法确定的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火患猛于虎,即便是毫不起眼的一星火,也可能酿成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给人们带来极大的不幸和痛苦。近年来,四川发生的多起森林火灾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训,敲响了警钟。
为此,阿坝公安向社会通报5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请查收!
01
若尔盖县仁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年3月17日,若尔盖县公安局红星派出所在国道线扎窝村路口段巡逻时,发现路边20米处的草坪上有人焚烧垃圾,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将火苗浇灭,并将焚烧垃圾的仁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通过仁某供述、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仁某对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红星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仁某作出罚款元行政处罚。
02
壤塘县穷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年3月17日晚上20时40分,壤塘县上壤塘乡康垄村冬牛场(阿西龙洼)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公安机关调查起火原因系中壤塘镇壤塘村穷某于3月17日晚,点火熏烟以达到驱狼、取暖的目的,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目前,该起火案原因已查清,证据已固定,待林草部门对过火面积进行专业鉴定,鉴定后依法进行处理。03
理县杨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年2月22日13时许,理县通化乡卡子村后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1.25亩,地类为宜林地,权属集体林。经公安机关调查走访和现场勘验查明该火案原因为通化乡卡子村民杨某在开荒地内接水管,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后对要接的水管进行烧烤,在烧烤过程中因起大风将燃烧的杂草吹散引发周边荒草燃烧。理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给予杨某治安拘留十日、罚款元的处罚。
04
汶川县汪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年3月22日,汶川县公安局民警在羌锋村巡查途中听到鞭炮声音,民警发现村民汪某正在其父亲坟前烧纸并燃放鞭炮,民警立即制止了汪某并对其宣传禁火令,在纸钱熄灭后口头传唤汪某到派出所进行处理。经调查:汪某森林防火意识淡漠,在禁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汶川县公安局绵虒派出所对汪某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05
红原县杠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年3月23日中午12时许,红原县公安局邛溪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邛溪镇玛萨村时发现牧民杠某在自家冬季牧场焚烧杂物。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3月24日,邛溪派出所对违规野外用火的杠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阿坝公安提醒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全社会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一个人,我们必须把提高全民防火意识落到实处,才能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从而真正实现天蓝地绿、碧水长流、永续发展。
信息来源:森林警察支队
编辑:王世权审核:泽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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