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会理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一起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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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会理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并当庭宣判。

年4月23日,会理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会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会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于年3、4月份擅自在会理县内东乡龙河村芭蕉组(小地名“赖家坟山”)的集体林地内开垦林地种植烤烟。

经会理县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勘验鉴定:被开垦林地面积9.73亩,权属集体林地,原有地地类为有林地、混交林,林种为防护林,由于刘某某擅自开垦种植烤烟,致使原有地表植被被破坏,林木已灭失。

庭审现场,通过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及图片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刘某某说:“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应该占用集体的林地,我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大家不要跟我犯同样的错误。”

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被告人刘某某按照相应植被恢复造林方案进行造林,恢复植被,若被告人未按方案恢复,则追偿植被恢复费用.19元。

会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藏赟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通过这个案件,希望对侵害国家森林资源的违法者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唤醒公众对国家林业资源、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来源:会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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