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理县古尔沟镇丘地村创新推进集

近年来,理县古尔沟镇丘地村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建立定基数、定产量、定损耗、兑奖励的“三定一奖”委托放牧机制,通过规范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推动实现牧业增效、村民增收、集体受益。集体牧场牦牛由最初的余头发展到余头,年集体牧场收入60余万元,全村人均分红元。

一是“定基数”委托,确保集体资产安全。每年年底由村党支部书记牵头组织村常职干部、老党员、老干部、户主代表到集体牧场,清点核实牦牛存栏底数、确定基数。在此基础上,村“两委”综合比较,聘请有责任心、管理能力强的村民为畜牧员,与村聘畜牧员签订牧场承包合同,将存栏牦牛交由村聘畜牧员生产放养管理,以每头牦牛定价确定畜牧员基础工资,杜绝集体牧场资产流失。

二是“订单式”生产,确保集体牧场产量。将存栏牦牛中3-4岁龄母牛确定为适龄母畜,按照适龄母畜的45%核定产仔量,与畜牧员签定订单。同时将产仔量与村聘畜牧员工作奖励挂钩,按产仔数每头/元的标准,计算村聘畜牧员奖励资金。通过“订单式”的委托生产模式,提高了牦牛繁殖成活率,也激发了村聘畜牧员积极性,推动实现村集体经济收益与畜牧员收入双赢。

三是“捆绑式”管理,确保集体牦牛降损。丘地村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牦牛正常死亡数为牦牛存栏数的5%,与畜牧员基本工资和奖励进行“捆绑”。产仔量每减少1头,畜牧员赔付村集体资金元,牦牛实际死亡数每多于正常死亡数1头赔付村集体资金0元。通过建立负面清单、捆绑式管理,有效降低了牦牛死亡率。

四是“绩效化”评价,确保集体收入稳定。建立畜牧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每年按照产仔和死亡数确定奖励金额。产仔数量每超1头给予资金奖励元,牦牛实际死亡数每少于正常死亡数1头,奖励放牧员0元。通过绩效激励,提升了畜牧员工作积极性,稳定了集体牧场年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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