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疫防办发布最新核酸检测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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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农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县直各单位:

根据《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近期核酸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3月16日以来有阳性病例县(市、区)返回人员,实施“3+7”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分别在第1、3、7、10天核酸检测。

二、对3月16日以来有上海、六安、凤台等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分别在第1、2、3、7、10、14天核酸检测。

三、上述管理期限从抵达我县时间起算。抵达时间已超14天的人员,应立即落实一次核酸检测。

四、上述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对迟报瞒报或居家隔离期间外出的人员,依法处置。

五、密接者分别在第1、2、3、4、5、6、7、10、14天核酸检测,在解除隔离时实行双采双检;解除隔离后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分别在第2、7天核酸检测。次密接者分别在第1、3、7天核酸检测。

六、对20类重点人群,要加密检测频次。

七、集中隔离点人员及医务人员等一线防疫重点人群实行单采单检;封控区人群实行单采单检或1户1管;管控区可实行10合1混采;防范区和其他区域可实行20合1混采。其他单采单检对象在多轮核酸检测均未检出阳性的情况下,可视情实行10合1混采。

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办公室

年4月5日

▌来源: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办公室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投稿/爆料/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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