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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寿县居家隔离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寿疫防办〔〕49号
各乡镇、园区、农场,县直各单位:
现将《寿县居家隔离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寿县居家隔离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居家隔离管理,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居家隔离工作管理办法。
一、管理要求
1、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
2、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
3、居家隔离期间,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4、减少与家庭成员接触,接触时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与家人共用卫生间和其他生活设施。
5、核酸采样时必须点对点上门,绝不允许外出排队参加集中核酸采样。
6、如发现发热症状或其他身体不适,要及时向村(社区)包保工作人员报告。
二、包保工作人员职责
1、对居家隔离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开展培训。
2、对居家隔离人员要做到“五清”:人员清、底数清、位置清、核酸检测清、工作责任清。
3、与居家隔离人员有任何直接接触后,均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4、每天对居家隔离人员居住楼层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
5、处理居家隔离家庭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须做好自我防护。
6、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认真履职,规范操作。如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属地村(社区)工作职责
1、安排工作人员落实包保责任,承担监管和服务的职责。
2、负责为隔离房间安装门磁、贴封条,并张贴标识性标语。
3、为居家隔离人员生活物资供应、生活垃圾清运提供帮助。
4、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信息沟通与衔接。
5、每天至少一次通过视频或电话与被隔离人员联系,了解被隔离人员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6、落实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属地乡镇(园区)工作职责
1、做好居家隔离人员防护、监测物资和药品的保供工作。
2、安排医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3、及时提供中药预防方、莲花清瘟颗粒等药物,并指导服用。
4、组织指导对居家隔离场所开展环境消杀等工作。
5、接到居家隔离人员发热或突发疾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报告。
6、为隔离期满且评估符合条件人员出具《解除隔离通知书》。
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年4月4日
来源: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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