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首例地沟油案公开审判两人获刑

近日,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地沟油”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邀请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行业代表、消费者代表30余人旁听庭审。

据了解,被告人罗某和郭某在经营自家火锅店时,为谋取非法利益,将客人食用过的锅底进行回收,将油水分离过滤后进行提炼加工,后将回收加工的“地沟油”加入火锅中重新供消费者食用。经鉴定,该火锅店年10月1日至年11月17日期间销售红汤锅锅、鸳鸯锅95锅,添加有“地沟油”锅底的销售总额为.5元。

二被告人的行为不但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面临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5元;对被告人罗某、郭某宣告禁止令,二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3,.00元。

“通过今天的案件给了我们一定的警示,作为一个食品经营生产者来说,一定要做到依法依规、诚信为本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现场旁听的理县商户肖丽君说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理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社会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理县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訾淑娟说道:“因为现在对安全方面的犯罪也比较多,这也是理县首例的食品安全犯罪。想通过这个案件,这次的庭审公开活动,能够给广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商家一个警示,一定注意食品生产的安全,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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